螺釘和螺柱機械性能標準規定了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、在環境溫度為10℃~35℃條件下進行測試時,螺栓、螺釘和螺柱的機械和物理性能。在該環境溫度范圍內,符合標準規定技術要求的螺栓、螺釘和螺柱,在較高和/或較低溫度下,也可能達不到規定的機械和物理性能。
標準適用的緊固件包括:a.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;b.符合GB/T192規定的普通螺紋;c.粗牙螺紋M1.6~M39;細牙螺紋M8×1~M39×3:d.符合GB/T193規定的直徑與螺距組合;e.符合GB/T197、GB/T9145和GB/T22029規定的公差。
標準不適用于緊定螺釘及類似的不受拉力的螺紋緊固件。
高溫和低溫能改變緊固件的機械性能和工作性能。當達到典型的服役溫度150℃時,對緊固件機械性能尚無有害影響;當溫度超過150℃并 *高達到300℃時,則應當仔細檢查,以確保緊固件的工作性能。伴隨溫度的升高,將逐漸顯現出緊固件成品抗拉強度和屈服強度降低。
在高溫條件下持續服役的緊固件運行時,可能導致出現應力松弛加劇,造成夾緊力的損失。冷作硬化緊固件(4.8、5..8、6.8級)比淬火并回火或消除應力的緊固件對應力松弛更敏感。由含鉛鋼制造的緊固件用于高溫條件時,應當注意,當服役溫度處于鉛的熔點范圍時,應當考慮液體金屬脆變的風險。